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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夏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聊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2021-12-17 13:29:13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客服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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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接下来,就请大家跟随宁夏事业单位考试网一起具体来看看这几种类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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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

  A. 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以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 25岁腿部残疾的人

  B. 17岁靠直播赚取生活费的人

  C. 31岁精神病,不能辨识好坏的人

  D. 7岁小学生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A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B项排除。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31岁不能辨识好坏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项当选。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项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民法典》中的监护制度

  监护是指由的自然人或组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管、保护等法律制度,是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必要补充。关于监护制度,事业单位考试中有哪些知识点需要我们掌握呢?一起随小编看看吧。

  一、分类

  1. 法定监护

  (1)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2)未成年人监护顺序: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兄姐;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⑤民政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

  (3)成年精神病人监护顺序: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⑤民政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

  2. 指定监护

  有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又不能协商确定的,由有关机关指定监护人。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3.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遗嘱指定监护人。

  4. 意定监护(成年协议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二、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监护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监护人的职责

  1. 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2.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 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4.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四、撤销监护资格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民法典同时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以上关于监护的相关考点,大家是否都记住了?要温故知新哟!

  例题

  1. (单选题)甲属于无民事行为的成年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他顺序监护人的是( )

  A. 父母

  B. 儿子

  C. 妻子

  D. 叔叔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关于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双方父母子女关系终止

  B.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监护人无须再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义务

  C. 监护人资格一旦被撤销,不能再恢复

  D. 被监护人的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满足法定条件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无效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民事行为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有可能这些民事行为是效力待定甚至是无效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无效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 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根本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发生行为人意思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2. 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隐藏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虚假行为无效,至于其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效,应当按照该行为的法律规定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 概念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2. 类型

  ①限制行为能力待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②无权代理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以上关于无效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考点,大家是否都记住了?要温故知新哟!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下列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D.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由此可知,A项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A项当选。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B项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故排除。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五十三条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C项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故排除。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D项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故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以下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12岁的小张嫉妒同桌买了新钢笔,于是买了一支价值20的钢笔用作炫耀

  B. 15岁的小正值叛逆期,瞒着父母买了一部价值700的苹果手机

  C. 小李生活窘迫,于是将自己的手机翻新作为新手机卖出

  D. 小龙由于赌博身无分文,于是将邻居家的名贵宠物猫偷走贩卖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本身行为能力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B项,15岁的小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苹果手机的行为超出了其年龄与智力能够承担的范围。故B项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事业单位考试中有哪些知识点需要我们掌握呢?一起随小编看看吧。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1. 重大误解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2. 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实施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利益而使对方明显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胁迫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我们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常作为法律考点对考生进行考查,考生理解和牢记。一起做两道题巩固加深记忆吧。

  例题

  1.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将租赁的一辆汽车转让给乙

  B.甲以买卖为名实则将手机赠与他人

  C.甲谎称未婚,乙信以为真与之结婚

  D.某公司误将甲当成乙而与之签订委托合同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A项排除。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四十六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B项排除。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C项排除。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题干中,某公司误将甲当成乙而与之签订委托合同,属于重大误解,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判断题)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答案】正确【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故本题说法正确。

  物权之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为重要的物权形式。所有权是重要的物权与财产权,它是交易发生的前提,也是交易追求的结果。接下来,请大家随小编一起来看看与所有权相关的知识点吧。

  一、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

  二、所有权的种类

  1. 所有权

  ①所有权取得

  所有权取得的方法是:没收;赎买;积累资金;税收;征收;罚款和罚金;依法取得无主财产。

  ②所有权的客体

  2. 集体组织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的客体:集体所有权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①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②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③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④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3. 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主要包括自然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和社会团体所有权等。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以上有关所有权的相关知识点,大家是否都记住了?要温故知新哟!

  例题

  1. (单选题)某日,村民周某像往常一样在该村的一处矿区转悠,突然,他看到地面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上前查看后发现是块天然金块,俗称“狗头金”。这块“狗头金”应当属于( )

  A. 周某

  B. 矿区

  C.

  D. 村委会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所有。另根据2009年版《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款,矿产资源属于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本题中,该天然金块是未经开采的“富矿石”,属于地表的矿产资源,其所有权应属于。故“狗头金”应当归所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多选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

  A. 侵占

  B. 哄抢

  C. 私分、破坏

  D. 非法查封、扣、冻结、没收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人格权之姓名权和名称权

  在日常生活中,姓名和名称的含义往往没有被人们刻意区分,大多数时候这两个词语是混用的,但是,在严谨的法律中,姓名权和名称权却不是一回事,不可以被混淆。接下来,就请大家随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姓名权和名称权吧!

  一、姓名权

  1. 概念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维护其姓名利益的具体人格权。

  2. 主体和内容

  ①主体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②内容

  A. 姓名决定权。

  B. 姓名变更权。

  C. 姓名使用权。

  D.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 客体

  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正式姓名”(即本名)。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自然人并与其他自然人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识。姓名包括姓和名两部分,姓是血缘遗传关系的记号,标志着个体自然人从属于哪个家族血缘系统;名则是特定的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称谓。姓名的组合,才构成一个个体自然人的完整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因而姓名是自然人的人身专用文字符号和标记,是自然人姓名权的客体。

  姓氏的选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名称权

  1. 概念

  名称权,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盗用或者冒用的具体人格权。

  2. 主体

  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些自然人组合也有名称,如没有民事主体地位的合伙。对于这些没有主体地位的自然人组合的名称权,比照适用名称权的规则进行保护。

  3. 客体

  名称权的客体是名称。

  名称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等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他人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名称是法人或特殊的自然人组合的文字符号和标记。特殊的自然人组合,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等。名称的基本作用在于使上述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确定自身的称呼,以其代表自身,并区别于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特别规定

  1. 义务主体的法定义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2. 概念特殊姓名、名称的保护

  具有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学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人格权中的姓名权和名称权已经能够进行区分。希望大家以后要经常回顾,以免忘记哟~

  例题

  1. (单选题)刘某擅自将自己经营的体育用品店取名为“科比”,致使顾客都误以为此店为篮球运动员科比经营的连锁,刘某侵犯了科比的( )

  A. 名誉权

  B. 肖像权

  C. 姓名权

  D. 隐私权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题干中刘某擅自使用“科比”这一姓名,属于侵犯了科比的姓名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下列人身权中,不适用于法人的是( )

  A. 名称权

  B. 名誉权

  C. 荣誉权

  D. 姓名权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故法人没有姓名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继承权之法定继承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继承权中的法定继承。

  一、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依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代位继承

  1. 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

  2. 代位继承的本质

  继承权的转移

  3. 代位继承规则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以上就是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大家要及时复习回顾哟~

  例题

  1. (多选题)吴某在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对公婆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丧子之后从族人中过一子刘某。二老死后,刘某夫妇将老人房产变卖,获款580,其中380支付老人丧葬费以及原有债务。吴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部分财产,对两位老人的财产( )

  A. 刘某有继承权

  B. 刘某没有继承权

  C. 吴某有继承权

  D. 吴某没有继承权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A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题干中,刘某是二老的儿子,因此,刘某有继承权。A项当选,B项排除。C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因此,吴某有继承权。C项当选,D项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2. (单选题)代位继承适用于( )

  A. 遗嘱继承

  B. 遗赠继承

  C. 法定继承

  D. 涉外继承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离婚相关知识,了解一下

  “我们那个年代的人,对待婚姻就像冰箱,坏了就反复地修,总想着把冰箱修好。不像你们现在的年轻人,坏了就总想换掉。”这句台词道出了当下人对待婚姻的现状——一言不合就离婚。目前全国离婚率逐步升高,2020年全国平均离婚率高达39.3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相对而言离婚将更难。接下来,就请大家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方式

  1. 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此之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保护

  1. 不得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法院不得判决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2. 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可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3. 离婚经济补偿条款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子女问题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离婚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 十五日

  B. 二十日

  C. 三十日

  D. 六十日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满( )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 )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 )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A. 一周岁 一周岁 八周岁

  B. 两周岁 两周岁 八周岁

  C. 一周岁 一周岁 十周岁

  D. 两周岁 两周岁 十周岁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知识产权之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关于专利权,事业单位考试中有哪些知识点需要我们掌握呢?一起随小编看看吧。

  一、专利权概述

  1. 专利权的概念:是指专利权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2.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3.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①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③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 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5. 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不予保护的范围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品种;

  5.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以上有关专利权的相关知识点,大家是否都记住了?要温故知新哟!

  例题

  1. (单选题)美术系的毕业生小赵申请了一项酒瓶的外观设计专利,根据我国法律,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

  A.自申请之日起15年

  B.自申请之日起20年

  C.自获得授权之日起5年

  D.自获得授权之日起10年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根据2021年版《专利法》第四十二条款,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所以美术系的毕业生小赵申请的酒瓶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5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 )

  A. 发明

  B. 科学发现

  C. 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D.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根据2021年版《专利法》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项。

  诉讼时效的中断及中止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是需要及时主张的,并且会因为某些行为发生中止或者中断的法律效果。那么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呢?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结果)

  1. 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继续进行,并重新起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 可产生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情况下的救济)

  1. 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 可产生中止的法定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判断标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不可控制。

  常见类型:天灾人祸、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发生时效期间的效力。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上就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相关知识点。在我们的事业单位考试中,这两方面内容常作为法律考点对考生进行考查,大家理解和牢记。一起做两道题巩固加深记忆吧。

  例题

  1. (单选题)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 )

  A. 3个月内

  B. 6个月内

  C. 9个月内

  D. 1年内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多选题)债务人张某向债权人李某借款2万元,借期届满后又过了2年仍未归还,此时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A. 李某向张某提出要求还款的请求

  B. 李某对张某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C. 张某向李某表示同意归还借款

  D. 李某因车祸一直陷入深度昏迷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李某向张某提出要求还款的请求、对张某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和张某向李某表示同意归还借款均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编辑:宁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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